6名华裔男子因帮助诈骗集团将行骗得来的钱财转移至钱驴户头,今日被警方提控上庭时不认罪,案件将在10月25日过堂。
吉隆坡商业罪案调查组主任莫哈末哈希迪山发文告指出,6名被告分别是陈伟强(26岁)、黄兴隆(22岁)、叶嘉乐(18岁)、颜嘉乐(18岁)、吴家豪(24岁)及林志隆(24岁),人民皆译音。
他说,被告被控于今年8月4日,拥有34张不属于自己的银行提款卡而遭到逮捕,调查发现这些银行户头遭人用来进行诈骗活动,抵触刑事法典第120B(2)条文,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6个月监禁刑罚、罚款或两者兼施。
“6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罪行。”
莫哈末哈希迪山透露,法官批准被告保释外出,案件将在10月2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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