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地庭今天宣判一名被控涉及超过900万令吉的90项洗钱指控的律师释放不等同无罪。
承审法官西蒂阿米娜今日允许53岁的侯志鸿(How Chee Hong,译音)申请撤销所有90项指控后作出上述裁决。
“法庭允许申请人(侯志鸿)申请撤销所有90项洗钱指控。申请人获得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她也谕令将15万令吉的保释金退还给申请人。
此案副检察官哈里斯王表示,控方将就该决定向高庭提出上诉。
代表侯志鸿的律师拿督古玛兰德兰和拿督维尼斯古玛也出席了审讯。
地庭是在听取了两名控方证人的证词,即银行官员,于今天公布对侯志鸿申请撤销所有90项洗钱指控的结果。
侯志鸿在5月17日提出申请,理由是控方无法证明其洗钱罪,因为申请人在刑事失信案上已被无罪释放,而两项罪行的实质相同。
根据第1至90项指控,侯志鸿被控通过转移、接收和使用总计 905万6134 令吉进行洗钱活动,这笔非法活动收入自古玛嘉士伯和艾莎律师楼所拥有的联昌银行账户。
他被控于 2011年1月10日至2012年1月13日期间在联昌国际银行的 Solaris Mont Kiara 分行犯下所有罪行。
该指控是根据《2001 年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第 87 (1) (b) 条的第 4 (1) (a)同读,并可以根据一法令的第条文判刑,如果罪名成立,最高罚款 500 万令吉或监禁最长五年,或两者兼施。
2019年3月5日,地庭宣判侯志鸿无罪释放,当时他面对2010年12月24 日至2012年1月4日期间价值905万6124令吉的首都土地买卖协议的刑事失信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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