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偷窃恶习的女子到超级市场偷走总值1256令吉的名牌男性衣裤和内裤,今日在法庭上当场认罪,向推事求情时哭诉丈夫没有工作,本身也需照顾3名年幼的孩子,最终被判坐牢10个月。
34岁的女被告法拉慕妮拉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承认于今年11月24日下午1时50分,在马六甲柏灵玉一家超市内,被发现偷走多件男性裤子、内裤、背心等,总数1256令吉。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10年及罚款。
被告在推事沙达希娜面前认罪后,哭著请求法官降低刑罚。她表示,本身育有3名年幼的孩子,母亲患有癌症,需要接受化疗,而丈夫则无业。
无论如何,主控此案的莎丽娜以被告曾在2018年和2019年犯下同样的刑罚为由,认为推事应判被告同等的刑罚。
沙达希娜最终宣判被告坐牢10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此外,被告也承认在被捕日当天吸毒,而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法令。推事允许被告以25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以等待精神疾病检验报告出炉,并将此案定于明年1月1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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