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投资公司董事承认6项投资诈骗控罪,判监共67个月,惟由于法庭裁决监禁刑期同时执行,因此被告只需坐牢15个月。
根据《马新社》报导,44岁的汶莱投资机构(BIA)1983资源公司董事林雄益(译音)今日在大山脚推事庭承认6项控罪。
被告在两个推事庭分别被控4项及2项控罪。
被告被控在今年初向6名来自威中的受害者,介绍一项股票投资计划,投资金额低至120令吉,所承诺的回酬,会根据所提供的日期支付。
6名受害者之后分批汇款给被告的公司银行户头,所汇入的金额达7万2000令吉,然而受害者皆不曾得到所承诺的回酬。
推事莫哈末扎基裁决,被告面对的4项控罪,分别判监12个月、15个月、10个月及12个月;另一名推事斯里巴查南蒂妮则裁决被告面对的2项控罪,各判处9个月监禁。
被告在刑事法典424条文(不诚实或欺诈转移或隐瞒财产)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多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卡莱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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