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4日讯)广东一名男孩看到路上摆著几块石头,好玩的他便踩了几脚,没想到石头竟被踩碎,这是一名男子上前揪住不放,并朝男孩家长吼道“赔80万!”,双方因此吵得不可开交。
综合报导,周日(11日)深圳一名7岁左右男孩在街头玩耍时,踩碎摊主摆在地上的展石,因此被对方揪住不放。孩子家长闻讯赶来,摊主表示自己的石头被孩子给踩坏了,要求赔偿80万元人民币(约50.5万令吉)。
孩子家长一听怒了,表示被踩碎的只不过是破石头,回怼100块都没人要。听此,摊主表示一会再加20万。二人争吵愈演愈烈,气急败坏的家长的当场教育正在哭泣的孩子,没事别去乱碰人家的东西。
最终,双方争执不下做报警处理,后警方到场双方各执一词,真相到底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据现场民众指出,当时孩子只是一碰,石头就碎了。中国媒体就认为,事件有可能是一起“碰瓷”,并点出3项符合碰瓷的特点:
一、故意制造假象。这块石头看上去是制作玉石使用的石头,而且上面还专门刻画了几个手镯的切割形状“手圈”,给人营造出一种未完工的“半成品”假象。但未完工的半成品还不具有太大的买卖价值,一般都会好好存放,谁会拿出来大摇大摆放在大街上。
二、价不符实。真正的玉石是非常坚硬的,切割时需要使用到专业的切割仪器,岂是一个小孩两三脚就能踩碎的,即使这是一块质地脆弱的原石品类,也应按照易碎物品进行陈列摆放,并标上“易碎,请勿触摸”提示标语。这块石头极有可能被男子动过手脚,一块这样的石头索赔80万,明显价不符实,要真是80万的玉石,明知可能被人踩坏,谁还会傻傻地放到大街上,这可是80万,不是80块。是个正常人都知道好好保护自己的贵重物品。
三、精心挑选作案对象。靠玉器碰瓷的人一般都会精心挑选作案对象,选择的作案对象有两个特点:一是行外人,不懂玉器价值;二是“软柿子”,好欺负的。一个母亲带著个孩子,不懂玉石,又柔弱好欺负,经不住吓,最后极有可能妥协赔偿一定金额,蒙骗三岁小孩正是这个道理。
难要求全额赔偿
另外,上海市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轩针对上述事件受访,故意毁坏财物罪不在16周岁以下应当承担的几种相当严重的刑事责任之列。如果小男孩未满16周岁,即使石头价值较高,也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其次,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损害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从民事上来讲,要赔,但是是由监护人来赔。
此外,贵重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对贵重物品尽到基础的保管义务,在公共区域几乎到处都能看到“请保管好您的随身物品,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等警方的警示标语。我们从小接受到的教育也是贵重物品要保管好。诚然,任何人都没有侵犯他人财产的权利。但是,正所谓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把如此贵重且易坏的物品置于连小孩子都能随意接触到的地方,摊主至少是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的。
其次,关于赔偿问题,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来计算。这块石头有市场价,就按市场价,没有市场价,就要结合其他方式来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
侵权责任编同时还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摊主在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减少小男孩父母的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职责的,也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个就要看当时小男孩的父母有没有尽到了看管的义务以及摊主过错的大小。
因此,就本案来言,即使这块石头价值连城,也很难要求小男孩的父母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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