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柬埔寨最高法院开庭审理柬媒负责人“制造社会动乱”的案件。
最高法院法官指出,上述被告名叫罗某,46岁,是本地一家媒体的负责人,他以记者的名义撰写了一篇文章,并发布在社交媒体上,该文章被认定有制造社会动乱的目的。
但被告人在法庭上声称,发表这篇文章的目的并非攻击政府或国家领导人,也不是为了制造社会动乱。
他说,他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因为他认为自己被判处的刑罚过重和不合理,并希望获得减刑或无罪释放。
庭审法官指出,根据柬埔寨《刑法》第495条“煽动动乱罪名”的规定,若被告罪名成立,会被判处6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应提的是,去年11月11日,金边初级法院判处被告20个月有期徒刑并罚款500美元。
据悉,今年3月30日,金边上诉法院对此案件维持原判。因此被告不服,继续上诉至最高法院。柬埔寨最高法院将于12月22日宣布此案的最终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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