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3岁男子因涉嫌挪用总值324万令吉的公司资产和公款,今日被控上马六甲爱极乐法庭,惟不认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泰伦斯肯叻共面对2项失信罪。首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月,在甲州古鲁蒙工业区某工厂任职时,把一批属于公司,价值322万2089令吉的洗衣机作为自己的公司用途。
该批洗衣机原本应该送往公司在槟城所租的一家洗衣店,却被放在由被告自己经营,位于彭亨关丹的洗衣店内。
第二控状则指被告在雪兰莪州一间公司内,把2万4000令吉公款,汇入本身的银行户头内。这笔款项原本是公司用来支付槟城洗衣店的租金。
被告为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刑事失信之处罚),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禁10年和罚款。
被告在法官达玛菲克里面前否认2项控状后,其代表律师詹姆斯坦中端恳请法官减低保释金,并表示被告月收入为4000令吉,需要负担2名分别5个月和2岁孩子的生活费。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惟条件是被告需交出国际护照,并每个月到附近的警局报到,直到案件结束。
法官也将此案定于3月21日过堂。此案主控官为阿里夫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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