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次兼职,大学生成了“洗钱”工具,还差点身陷囹圄。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了以学生为主的年轻群体,以兼职为由,引诱他们办理银行卡,并出售、租借给犯罪团伙。这些银行卡被用于洗钱等犯罪活动后,一些年轻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卡主,只是买卖银行卡黑色产业链的末端。“棋子”背后,还藏着一个隐秘的黑色江湖。
兼职陷阱
“只怪我太年轻,被利益蒙住了双眼。”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小邹现在很后悔,他突然得知,自己居然涉嫌“洗钱”,刚刚开始的新生活一下被搅得不得安生。这一切都源自他在上海读大学时参加过的一次“银行充场”兼职。
快毕业时,他在网上找到一份兼职,名为“银行充场”,兼职报酬很可观,一次500元,而且要求只有一条,“带身份证来就行”。
根据事先约定,第二天下午,小邹在一家银行外的小公园里,跟兼职的组织者接上了头。对方看上去二十出头,和他差不多大。一起参加兼职的还有两位年轻人,一男一女,男生也是大学生。
“银行充场”具体要做什么?在小邹的概念里,就是给银行活动造势、充人气,他想着,应该跟自己之前在网红店门口排队一样吧。然而,组织者告诉他,这次“充场”是帮业务员完成办卡业绩,要去银行柜台办一张银行卡,还要开通网上银行。
小邹一一照做,卡办好了,可事情却还没结束。组织者又提出让小邹把银行卡和网银U盾交给他,说是为了后续验证,还需要告知密码。小邹有些犹豫,但组织者马上保证,过几天就会把银行卡还给他,还预先支付了500元报酬。拿到钱,小邹没有推脱,把卡交给对方,并告知了密码。
同学知道后提醒说“你的银行卡可能会被用于洗钱”,这让他有些不安,但对方信誓旦旦地向他保证,这卡只用于工资流水转账,用完就会自动注销。
这件事很快被小邹淡忘了,直到去年年底他准备办理贷款时,居然被银行告知“涉嫌洗钱”,无法获得贷款。
他脑后像被砸了一记重锤,再联系组织者时,发现电话早已无人接听,微信也已经把自己拉黑。他叫苦不迭:“没想到事情变成了这样!”
类似的“银行充场”兼职信息,在各类社交平台、兼职网站和兼职贴吧中并不少见,还存在于诸如“大学生兼职群”等学生聚集的平台,部分人员甚至提出招收校园代理。
小邹的经历不是个例。有多名大学生向记者反映,自己有过类似经历,在兼职平台上找了一份“银行充场”的兼职,几个月后被警方传唤,才知道自己涉嫌非法买卖银行卡。更有甚者,因此获刑。
“这些打着充场名义的兼职活动,实际就是在变相收购大学生的银行卡。”黄浦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民警陈未长期从事打击诈骗犯罪,他指出,此类兼职的组织者多为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不法人员,从事倒卖“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提供支持,牟取不法利益。
收卡“马仔”
收购银行卡的不法分子,在业内被称为“卡农”。他们之所以将年轻大学生作为“卡源”,显然利用了这一群体缺乏经济来源和社会经验的弱点。在有900多位成员的“上海充场兼职”QQ群里,有人时不时会发布“招募银行充场”信息,留言询问详情的“应聘者”不少。
这样的“兼职群”有很多,很多人都在发布收卡信息
对卡农“小鬼”而言,这个群就是他的“鱼塘”。他不需要打“银行充场”之类的幌子,而是直接直白地吆喝:“收盾卡,工商、农业、招商、建设”,对收购银行卡的目的毫不避讳。
收卡究竟是怎么操作的?记者联系上“小鬼”并添加了他的微信。说明来意后,“小鬼”直接给记者发语音:“我是帮博彩平台走账的,你带上身份证、银行卡和U盾,让我们走个账,只用几个小时,给你4000元。”
所谓的走账,其实就是“洗钱”。“我们平台每天的资金流水达几百万,大老板当然不会用自己的账户去接收这些钱,一下就被查出来了。所以我们要买卡,把大额资金分拆成很多笔,多转几次就不会被发现了。
”“小鬼”服务的博彩平台,有一套成熟的资金流转机制。为避免大额资金来往引发监管部门的关注,他们设置了多层级、多平台的分拆及转移资金的中间环节。透过一连串的交易和转账,这些原见不得光的大额钱款就能躲过监管的注意,最终被“洗白”。
“小鬼”身在福建龙岩,提供银行卡的人从全国各地奔赴而来跟他交易。为控制收来的银行卡,当面交易是他坚持的行规。
“如果你觉得没问题,我现在就给你订高铁票,住宿也给你报销。”为了鼓动记者,他发了张截图,是从上海到**的高铁订票信息,“这个人明天就过来,你要不要一起啊?”
“小鬼”加了很多兼职群,他知道里面都是需要钱的人,“不会考虑那么多”。以往跟他交易的人中,年纪大些的人总把自己说得可怜,生活不如意,遭遇了失业、分手或离婚,想快速挣钱,有的人甚至在电话里就让他先给点钱吃饭;年纪小的要么是想买手机或者玩游戏没钱,要么就是跟家里吵了架跑出来缺钱花。“昨天来了一个河南姑娘,刚17岁。前几天还有两个武汉的小孩子,身份证上是2004年的。他们就带着银行卡来待了两天,每个人拿着4000元现金走的。”或许是缺卡了,“小鬼”再次鼓动记者答应与他交易。
“小鬼”今年30岁,已经是业内的老资格了。从2013年入行至今,他一直在帮背后的博彩平台“洗钱”,他觉得“老板很靠谱,从没出过问题”,而且在他眼里,虽然收购银行卡、协助洗钱“有点违法”,但风险微乎其微。“银行根本不会过问私人账户的转入转出,警察更不会管。”
不少人都在发布银行卡相关的生意
与“小鬼”交流中记者得知,这些年“卡市”行情一直在变,价码起伏很大,卡农的提成按资金流动总量的0.3%-1%不等。刚入行时,每张卡他可以从上线手里拿到1500元,给卡主的佣金是300到500元,自己赚大头。但有一段时间,上线开价只有500元,给卡主的钱就更少了。去年七八月,“小鬼”依附的博彩平台规模扩大,加之疫情期间累积了很多账,用于洗钱的银行卡需求激增,每张卡他能拿到8000元提成。这也是他这些年遇到的最高价位。
“出售银行会否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及涉嫌犯罪?”记者问。
“小鬼”不屑一顾, “现在个人信息想买都能买到,还谈什么信息泄露?你办张卡,走完账注销了就行,也没什么影响,根本都不会有人问,谈何追责?最多就是因为经常转账,会有赌博和诈骗类的风险提示而已。”
卡祸
租借或出售银行卡,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真像“小鬼”说的那般云淡风轻吗?
近年来处于多发高发态势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离不开信息流和资金流这两个关键要素,手机卡和银行卡是必须的载体。“小鬼”从事的收贩卡活动,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不可或缺的支持产业。
虽然电话卡、银行卡都要求实名制办理,但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实名不实人”的情况,因此被犯罪分子利用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
从法律后果来看,买卖行为均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直接与诈骗团伙勾连的,按照诈骗共犯依法处理。根据涉案情况不同,还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侵犯公民信息罪等罪名。
陈未告诉记者,从各地破获的案件看,一些专业开卡群体正将“黑手”伸向校园,甚至以高薪做诱饵招募学生“代理商”,让他们以租借或购买形式,获取大学生的银行卡,通过快递等方式交给上家,从中赚取佣金。
以“银行充场”为名,变相收购银行卡,正是常见的套路。有知情人士分析,在一些银行里,为完成当月或当季度开卡任务,的确会通过雇佣兼职的方式,费用通常为每天100元。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以“银行充场”为幌子,开出更高酬劳,招收学生群体办理银行卡并扣押,最终则是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福建警方破获的一起案件中,某高校大二学生施某在网上看到一则银行卡租用广告后,便以每月900元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U盾提供给对方使用,该卡最终被网络赌博诈骗团伙用于洗“黑钱”,走账一百万元以上。截至案发,他从中获利1200元,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逮捕。
去年5月,杭州警方查获一起银行卡买卖案件,涉案的三名嫌疑人均是在校大学生。嫌疑人苏某发动身边同学办理银行卡、U盾、手机卡三件套,并以一套250—1000元不等的报酬收购,再以每套3000元的价格,将40套银行卡出售给电信诈骗团伙。
“一些人为了蝇头小利,租借银行卡给诈骗团伙提供便利,造成老百姓大量财产损失,有被害人甚至因此走上绝路,造成严重后果。”陈未表示,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十分巨大。
日前,陈未所在的黄浦公安刑侦支队破获了一起非法贩卖银行卡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涉案金额达445万余元。这些人员在本市多家银行办理了多张银行卡,转售给专门的贩卡人,用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相关人员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已被依法逮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给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情节严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去年10月,全国部署开展“断卡”行动,进一步打击违法罪犯行为。至去年年底,仅上海警方就打掉贩卡团伙12个,抓获“两卡”违法犯罪人员22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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